2008年12月15日 星期一

禮拜六晚上

禮拜六晚上媽媽買了我的生日禮物是一隻可愛的絨毛娃娃是桃紅色的可愛歐

2 則留言:

jungle(紹嚴) 提到...

生日快樂~~~不,新年快樂.

POLO的部落格 提到...

我也不想傳= = 為了媽媽!還是傳吧!)(信不信由你)...別人硬要傳ㄉ.. 對不起我叫劉嘉偉,我在民國94年6月29號,被人殺了, 屍體埋在金湖國小附近, 如果你把這封信 刪除的話,你的家人會在5天內死亡, 如果你在看到這封信的24小時內,傳給30個人你家 就不會鬧鬼, 我是被逼ㄉ 請幫忙找到犯人 你把這封信發給你的30個好友, 10天後,你喜歡的人就會喜歡上你。 如果不發,你媽媽就會在50天後,被車撞死 很靈